“封建”一词最初的含义是封邦建国:天子受命于天而治理天下,因此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之说。天子将自己受命于天的领土分封给世袭诸侯,诸侯再将自己从天子受领的土地分封给卿大夫等贵族阶级,由此形成一种层层分封的体系。
实际上我国自秦始皇以来就形成了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帝国,反倒是盛行采邑制度的中世纪欧洲保留了这种分封形态。也正因为这样的原因使现在一部分史学家提出:马克思关于封建社会的定义可能只适用于盛行采邑制度的中世纪欧洲,而同时代的中国实际上并不是一个典型的封建社会而是一种当时在全世界范围内极为独特的社会形态。
事实上我国所谓的封建社会和西方的封建社会具有本质的不同。
西方的封建社会是建立在层层分封的体系基础之上。这种分封制度的特征在于:封地的领主只能对自己的直接臣属发号司令,而不能号令臣属的臣属,所以后人在欧洲中世纪的采邑制度时有这样一种说法“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我的领主的领主不是我的领主”。
西方封建社会这样的社会形态显然是和秦始皇以后的中国古代社会具有显著不同的:在秦始皇以后的古代中国皇权是至高无上的,尽管在社会生活中门第高低是客观存在的,然而无论怎样的门第都只是为皇权服务的奴才。皇权可以使钟鸣鼎食的贾府在一夜之间被抄家,也可以使前一天还混迹街头的韦小宝摇身变为韦爵爷。
秦始皇以后的古代中国其实是不存在贵族阶级的——客观的门第高低当然存在,但像欧洲中世纪那种贵族和王权的博弈是不存在的。中世纪的英国国王全部收入来自于自己家族领地的产业,如果要加征新税还必须经过议会的授权许可并因此最终诱发了资产阶级革命;然而在中国普天之下的一切都是皇帝所有。
综上所述,中国历史上的封建社会具有和西方封建社会完全不同的特点:在中国封建社会不是指的政治上实行分封采邑制度的社会形态,而是指在经济上地主阶级占据土地并通过剥削农民供养自身的社会形态。当然中国封建社会的这种特点也存在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社会,但当时的中国和欧洲在政治体系上则是完全不同的。